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会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通知》明确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四大重点任务。
一、及时全面归集涉企信息,推动形成企业信用精准画像。
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坚持“谁登记、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实时归集注册登记备案、简易注销、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异议信息。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在巩固年报率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加强对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快推进数据协同共享,有效实现政府部门精准监管。
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契机,加快公示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融,实现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在各级政务部门的开放共享。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对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企业,告知其需要申请审批的部门和事项,并建立健全提醒催告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实现数据通、业务通,有效支撑“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措施落地。
三、深度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扎实推进重点问题精准治理。
结合日常监管职责任务,通过比对核查企业的信用信息,对辖区内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和核查,形成网上监管与线下监管互相配合、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托公示系统健全联合惩戒的发起、实施与反馈机制,形成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市场准入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实施信用监管、反馈惩戒信息的完整闭环,推动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治理。
四、深化拓展数据资源应用,切实推动监管风险精准预警。
建立健全综合运用公示系统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和监管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有效关联互联网数据资源,推动对企业生存发展状况、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风险的研判、预测、预警,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的规则、方法、指标、模型。结合网上监测监管,精准聚焦辖区高风险行业领域和高频度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抓好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组织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协同协作机制、质量控制机制和宣传培训机制,确保统筹协调推进有力有序,涉企信息归集全面覆盖,切实强化公示系统在全社会的广泛认知和深度应用。